上海金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出口操作流程
一:进出口监管环境,基本流程和操作指南
1.科研涉及进出口材料的监管分类
2.出入境卫生检疫
3.出入境动植物检疫
4.进出口流程及操作指南
上海口岸出入境特殊物品概况
2006年,上海生物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,生物材料年进口量仅700余批,货值在1.1亿美元左右。 2016年上海进口生物材料批次就超过12000批、货值超过24亿美元,同比10年前增长20多倍。2016年,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实现产值2721.2亿元,约占全国的60%。
2018年上海口岸入出境特殊物品出入境特殊物品达到72771批次,同比增长22.2%,占全国53.3%。
上海口岸出入境特殊物品概况
2018年12月,上海海关开发的风险评估信息平台在全国口岸推广,在全国海关特殊物品风险评估流程和技术要点方面建立了统一标准,实现了评估无纸化、流程可视化、结果可预期,进一步提升了企业体验度和获得感。目前,风险评估由原先9个环节减少为5个,评估时长压缩四分之一。 同时,上海海关为诚信企业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开辟“绿色通道”,审批时间从20个工作日缩短至3-5个工作日。为服务自贸区发展,将D级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属地机构,进一步实现特殊物品审批流程扁平化和办理化,加快了科研用特殊物品的通关速度。为支持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战略部署,上海海关还设立了国内科创专门服务机构——上海科创中心海关,推动浦东机场货站和监管仓库功能延伸至张江园区,为生物医药产业提供空运进口货物通关、查验、提货“一站式”服务和冷冻冷藏、恒温等个性化服务。
1.科研涉及进出口材料的监管分类
化学试剂
特殊物品
动物源生物材料及制品
实验动物
药品
特殊物品分级
3.出入境动植物检疫 动植物检疫的监管和审批受理范围主要有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及制品(动物血液、血浆、血清、组织、胚胎/遗传物质、动物疫苗、动物排泄物、动物病原体等)、实验动物(模式生物/实验动物)、动物遗传物质等
4.进出口流程及操作指南
4.进出口流程及操作指南-卫检流程
一、申请特殊物品出入境的申请人应为生产、使用和销售特殊物品的单位或个人,其中只有用于个人疾病预防、诊断和治疗的特殊物品,且数量再合理范围内的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。
二、上海地区特殊物品申请人可以申请对低风险特殊物品实施“一次审批,分次核销”,申请时在《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》备注中添加“申请分批核销”内容即可。低风险特殊物品定为用于科学研究的低风险类生物制品,以及已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的,用于治疗、预防、诊断的生物制品、血液制品。
三、以保税形式进入综保区、保税库的特殊物品,由综保区及保税库所在地分支机构受理报检查验;以邮件、邮包形式出入境的特殊物品由邮检办受理报检查验;旅客携带的特殊物品在旅检口岸实施查验。
四、申请人每次提交申请表时应在“出入境口岸”处选择相应的分支机构,没有对应选项的,在申请表备注中特别说明。
4.进出口流程及操作指南-高风险
卫检流程——高风险产品风险评估(A&B级风险)
四、风险评估形式
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生物危害程度不同,风险评估分为文字材料审核、实验室检测和现场考核三种形式。
(一)文字材料审核
1.专家组应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核,确定生物危害程度,判定与其生物安全控制能力是否相适应。
2.专家在完成文字材料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反馈评估单位。
(二)实验室检测
1.确定检测机构。
检测机构应由申请单位提出具有相应资质的备选单位,并出具检测机构资质证明,由评估单位确认同意。
2.检测报告要求。
(1)检测特殊物品的名称(微生物需注明其中文学名及拉丁名)
(2)检测的依据、项目、方法、结果、过程的描述
(3)签发人签字,检测机构盖章,并注明日期
(三)风险评估流程
(1)启动风险评估程序。
(2)组织风险评估。
(3)受理风险评估材料。
4.进出口流程及操作指南-案例:低风险(C&D级风险)
审批(可多次核销) 口岸放行 按比例抽查
低风险(C&D级风险)制品是指不含任何病原微生物,不含任何毒素,不含人体组织、细胞、血液及其成分的人体外使用的生物制品。如用基因工程或人工合成技术生产的抗原、抗体、及其他蛋白质;所有经纯化的酶及其试剂;经纯化的DNA、RNA和其相关产品如质粒、引物、cDNA文库等
进口卫检低风险产品的审批办理流程
1.申请《入/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》(3-5工作日)
2.货物运输(2-3日)
3.货物到港,凭《入/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》报检,换取通关单,凭通关单报关,海关放行、检疫查验(2-3工作日)
4.货物派送至收件人,无需后续监管
4.进出口流程及操作指南-案例:高风险
(A&B级风险)
人的细胞、组织、胚胎、器官、人体标本、全血、血液有形成分、血清、排泄物、分泌物、附着物等。
病原微生物是指引发人类疾病的细菌、细菌毒素、病毒、真菌、立克次体、螺旋体、衣原体、支原体等。
1.申请风险评估(约每月一次,资料齐全20个工作日)
2.申请《入/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》(3-5工作日)
3.货物运输(2-3日)
4.货物到港,凭《入/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》报检,换取通关单,凭通关单报关,海关放行、检疫查验(2-3工作日)
5.货物派送至收件人,需后续监管
二:进出口的相关法律法规解读
进出口生物试剂/生物材料所涉及的主要政策法规
法规名称 |
文号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 |
主席令第83号(2007年修正)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》 |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74号 |
《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》 |
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0号(2015年)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 |
主席令第53号(1991年)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》 |
国务院令第206号(1997年) |
关于做好进境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及制品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 |
国质检动函【2011】2号 |
《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》 |
国家质检总局第25号局令(2002年) |
《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》 |
国家质检总局第47号局令(2003年) |
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》 |
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,国家质检总局 部令 第10号(2010) |
《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》 |
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6号(2012年) |
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 |
卫生部、国家质检总局卫科教发[2003]230号(废止) |
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菌(毒)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|
卫生部令第45号(2006年) |
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》 |
国办法【1998】36号(1998年) |
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|
国科发社【2013】615号 |
《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》 |
海关总署243号令 |
三、生物冷链运输
1.常见涉及生物医药冷链运输的产品的UN编号
2.UN2814/UN3373的发运
3.干冰UN1845的发运
UN2814的发运—包装
UN3373的发运—包装和唛头示意
干冰的发运—包装和唛头示意
如何规范的发运干冰样本
—-确保选择的航空公司在始发站和目的站均有资质操作样本
—-提前1天订舱
—-确保样本的非危/非传染性,并给航空公司提供航空公司认可的证明
—-正确地在货物上贴唛头/标签,并在主单上申报干冰净重
通常的标准:
通常用干冰运输试剂,就是手指甲大小的东西,24小时到达的,需要干冰数量也不得低于5kg;48小时到达的,干冰用量不得低于10公斤;夏季由于温度高,可以适当再增加干冰量(大约是平时的1.5倍)
运输途中保存的时间,比如可以装12公斤货物的箱子,放入了6公斤干冰和4公斤的药品或者其他物体,能保证一天左右的时间低温冷藏。如果保温箱够大,哪怕是50公斤的货,大概40公斤左右的干冰可以维持一周运输时间。